圖書館規則

圖書館規則
1.通    1.1   請同學穿著整齊校服進入圖書館。
1.2   圖書館開放期間,請勿攜帶任何食物或飲品進館。
1.3   進入圖書館時,請自覺保持安靜,不可高聲討論、嬉戲或追逐。
1.4   同學必須遵守圖書館規則,違規者,管理員可拒絕其入館;更嚴重者,依校規
   處置。
2.閱覽規則 2.1   師生可自行取閱架上圖書,閱畢請將書本放在桌上,由管理員整理歸架。
2.2   圖書館之書籍、報章,閱讀後請放回指定地方。
2.3   同學應愛惜館內藏書資料及各項器材設備,不得有污損、破壞及擅自攜出等
   情形。違者將原價賠償損失,並依校規處分。
3.借閱規則 3.1   本校教職員、學生皆可憑證(教師證/職工證/學生證)借閱本館藏書,冊數
   及借期如下:
   ●本校教職員以5冊為限,借期一個月。
   ●本校學生以3冊為限,借期一週。
   ●圖書管理員以5冊為限,借期兩週。  
3.2   借閱本館圖書不得有塗污、私自裁剪、撕毀或其它損壞之行為。
3.3   借出書籍如有損壞或遺失,須照價賠償。
3.4   教職員工因故離職,學生休學/退學/畢業時,須在辦理離校手續前還清借書。
3.5   本館若要抽查、整理、改編或裝訂圖書時,可隨時收回借出之圖書 。
3.6   學期結束前,借出之圖書無論是否到期,一律於考試週前歸還。
3.7   考試前一週停止借書服務,館內其他服務照舊。
4.續借規則 4.1   所借圖書於到期前,可續借一次,限期一週。
4.2   借書者須攜帶原書親臨本館辦理續借手續。
5.逾 5.1   借書冊數已滿定額、借期已到或逾期不還者,不得再借。
5.2   借書期滿不還者,將由學校統一安排於放假期間參加義務勞動,勞動時長以拖   欠天數計算(逾期之日起,還書之日止,假期不計)。
5.3   連續兩次逾期不還者,一學期內不得借書,並交校方處分。
6. 6.1   入館同學請遵守圖書館之規則,違者將被管理員記予警告,累計三次警告,
   記缺點一個。
7. 開放時間 7.1   上課期間:   星期一至星期五
   上午    08:00 ——08:15
   中午    13:00 ——13:50
   下午    16:30 ——18:00
7.2   星期四下午和假期皆不開放
 






上課期間:   星期一至星期五

中午    13:00 ——13:50

下午    16:30 ——17:50
星期四下午和假期皆不開放